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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及准生证办理流程

日期:2024-02-01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936+

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及准生证办理流程

最新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下面,就由小编为浙江夫妻介绍关于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及准生证办理流程。

1月17日起,温州市同步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当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所谓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温州市计生委透露,“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可以进行再生育审批。“单独二孩”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同样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据透露,申请二孩大致需要9种证件,原则上,该申请的办理时间为27个工作日,而实际操作中,审批的时间会更快一些。

基于“单独二孩”新政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单独二孩”再生育证发放仍需时日,二胎生育产假等配套政策还在进一步细化落实中。

目前,“单独二孩”政策率先在我省“落地”,而其他省、市尚未启动,有一方户籍不在浙江的夫妻,该如何申请再生育证?针对该问题,昨日温州市计生委透露,根据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在浙江,即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

据透露,根据浙江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如果夫妻仅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可以在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双方的工作证明

5、夫妻任意一方的独生子女证

6、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7、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8、育龄妇女的B超单

9、双方合影两寸照片2张。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2、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3、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如果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应根据其户籍地规定办理生育单独二胎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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