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05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57+
社会抚养费正式推出历史舞台了,根据目前我国的人口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太符合实际,取消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影响?取消能提高生育意愿吗?下面妈妈好孕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发布。
《决定》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社会抚养费从法律性质来讲是行政性收费,而不是行政罚款。”支振锋表示,在国家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之后,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明确了,征收的标准、方式方法都更加规范。
据公开资料,199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首次提出“社会抚养费”这一概念:“对多生育子女的家庭,则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这样做既是对多生育子女行为的限制,也是多生育子女者给予社会的一种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介绍,一般认为,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过去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是将多生育视为对社会的负担,是一种对人口的调节。”王贵松表示,随着三孩政策逐步落地,这种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是一定要废除的。
不过,取消社会抚养费并不等于国家在生育领域的“撤手”。王贵松认为,国家对人口进行调节的思路没有变,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口数量减少到对社会发展不利的时候,国家仍然会继续介入。
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养费,支振锋认为,虽然叫法不一样,法律性质也在变化,但是实际上都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影响公民的生育意愿。
社会抚养费称呼几经演变,它的存废之争也持续多年。支振锋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人们生育意愿降低,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合时宜了。
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提高生育意愿能起到多大作用?“肯定会有鼓励作用,但是这个作用有多大,不好评估。”支振锋对此并不是特别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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