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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丢工作 教你如何维权

日期:2024-02-23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241+

怀孕丢工作 教你如何维权

  单位主管得知女职工怀孕后,调其去干更加繁重的工作,后来,又以经济危机需裁员为名将其辞退。“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该如何维权?”孙女士昨天打来电话求助。

  孙女士是我市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现在距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去年10月,孙女士怀孕了,向公司主管请假,到医院作相关的产期检查。主管知道后,将她从质检部调到生产部,活重不说,收入也减少了。孙女士认为,公司是想让她自动辞职。由于工作太累,孙女士便找公司经理反复协商能否调到劳动强度轻一些的岗位。对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没想到,今年2月底,公司以经济危机需裁员为由,宣布与孙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衣静涛律师:按照法律规定,除以下情况,单位不可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试用期怀孕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有严重失职行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像孙女士这种情况,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确定要解除劳动合同或孙女士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孙女士支付赔偿金,还应支付在哺乳期内的工资损失。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孙女士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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