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15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761+
产假延长,妈妈们有更长的时间恢复身体;育儿假增设,父母有更多的机会陪伴孩子;惠普托育发展起来,婴幼儿照护越来越轻松……一项项生育政策,充满了关爱与温度。
2024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的出台,开启了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各地相继围绕自身人口发展形势和群众需求,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四川等20个省份完成了条例修订;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等生育支持措施成为亮点。
1、父母同享育儿假
据最新出台的《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男女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近日,在上海工作的张女士收到了公司通知,公司表示将尽快修改假期制度及审批流程,而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即可申请休假。她说:“我女儿马上满3岁了,没想到自己还能享受政策红利。”
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北京市规定,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且天数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广东、天津、湖北、浙江、河北、黑龙江、贵州、四川、江西9省市均规定,在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2、产假护理假同升级
在北京工作的王女士2024年11月初成为新手妈妈。北京市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女方享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陪产假15天。听到该消息,王女士立即向工作单位提出了延长休假申请。王女士告诉记者:“延长生育假增加了全身心陪伴宝宝的时间,自己也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育儿焦虑。”
据了解,我国的产假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为56天;1988年延长到90天,2012年增加到98天。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行,新增奖励假,一些地方也叫生育假。“98天﹢奖励假”,构成了通常意义上我国女性的产假天数。
近日,多地均对产假、护理假作出调整,延长后的产假多为158天或188天,其中,上海、湖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等省市均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此外,浙江、河北两省根据生育孩子数量进行了区别。浙江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河北省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90天,共188天。
各地的配偶护理假也不尽相同,在10~30日不等。同时,记者注意到,多省市的条例中均强调,在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等。
3、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2024年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呈现快速下降态势。据统计,2024年出生1202万人,总和生育率仅为1.3。部分家庭考虑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等问题想生不敢生;同时,婚姻观念的改变、生育意愿走低等因素也是导致出生率下降的原因。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到来,多地以解决群众对生育需求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为突破口,从生育、养育、教育等全方面支持为着力点出台系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让群众“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
在保障“孕得优”方面,山西省实行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黑龙江省提出,在全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县级政府负担。浙江省提出,医疗卫生机构为孕龄夫妻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健康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在保障“生得安”方面,四川省攀枝花市在全国首推育儿补贴金政策,对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北京、山西、吉林等地也提出育儿补贴制度。安徽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在保障“育得好”方面,攀枝花市新建、扩建学前教育学校60余所、义务教育学校19所,新增学前教育学位1.1万余个、义务教育学位2.3万余个;明确对所有来攀就业、发展、定居人员的子女,给予本地户籍就学待遇。北京、安徽、山西、浙江、黑龙江、江苏等地也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扩大惠普托育服务供给,保障幼有所育。
4、完善独生子女父母保障
1980年,我国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至今日,很多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迈入老年。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制度,无疑可以让独生子女有充足的时间照顾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负担。
在本轮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安徽省提出,独生子女父母住院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20天的护理假。山西省给予独生子女每年不超过15日的照料假。江西省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湖南省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20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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