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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到哪里领取?

日期:2023-06-15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495+

一、在湖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可按月领取保健费。

该标准不低于每月10元人民币或每月1,500元人民币。

2. 退休后的一次性补贴

享有的条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可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领取标准。尚未公布。

支付渠道。由单位支付。

3. 养老保险

享受的条件。农村居民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无业居民,其子女抚养困难的。

领取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提供养老保险。

4. 一次性奖励。

领取资格。农村地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

标准尚未公布。

5. 奖励扶助金

要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

标准。尚未公布。

6. 特别扶助金

要求:有一个孩子死亡或残疾的计划生育家庭。

标准。尚未公布。

二、对退休人员发放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且未享受5%养老金增长待遇的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对于已经享受到5%养老金增长的退休职工,不支付一次性奖励金。一次性奖励金为每人3600元,由职工退休所在企业支付,并按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免税。

申请程序。①退休职工持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原《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证》到退休所在企业申请。接受企业、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格审查;③困难企业认定发放;④通过审核到企业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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