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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有什么作用

日期:2023-06-14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14+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此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要求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是: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媒体对于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等问题的重点曝光,导致很多企业对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感到惴惴不安。3.15前夕,不仅公关活动异常频繁,更有一些企业主动讨好消费者,推出优惠活动以示关注。同时,消费者也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改进质量,提升服务,以此来改善消费者的权益。此外,政府也要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提出更多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和政策,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在于,以此来强调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提醒政府和企业注意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以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积极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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