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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护区概念什么时候提出

日期:2023-05-17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21+

海洋保护区的概念是于1962年世界国家公园大会首次被提出。海洋保护区又称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保护海洋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目的,依法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海域、海岸、河口湿地、岛屿及其它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海域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什么是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具有各种不同的定义,有些定义将其看作是纯粹的水域保护区,也有些包括一定陆地区域的海岸带保护区;有些是严格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也有些是不同类型的海洋管理区。

为了指导各国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将海洋保护区定义为:“任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环境进行封闭保护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陆架区域,包括其上覆水体及相关的动植物群落、历史及文化属性”。该定义涵盖内容相对广泛,凡是符合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目标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海洋保护区都包括在内。

什么是海洋特别保护区

按国家海洋局2006年1月16日颁发实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按该办法的规定,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①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②资源密度大或类型复杂、涉海产业多、开发强度高,需要协调管理的区域;③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④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整治的区域;⑥潜在开发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的预留区域;⑦其他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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