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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一年多 才发现“丈夫”有家室

日期:2024-09-04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999+

生子一年多 才发现“丈夫”有家室

导语:周女士与在济南做生意的孙先生同居,生下一个儿子。孙先生迟迟不提登记结婚的事。两个月前,她发现“丈夫”居然早有家室。她想知道能否获得精神赔偿,想知道自己是否也犯了重婚罪。日前,她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我是一名外地留济的大学生,在这里有份不好不坏的工作。在别人眼里,我是个美女。因为自己有些高傲,也曾受到感情伤害。毕业后的三四年里,我拒绝了十几个追求者。

两年前,我过29岁生日时,父母认真地对我说:“你必须在30岁之前结婚,我们最大的牵挂就是这一点了。”

2006年9月份,我认识了在济南做生意的孙经理。他比我大5岁。第一次见面,他给我留下了不错的印象。因为工作关系,我们后来经常见面。他对我非常热情。他的下属还多次当着我的面说:“周小姐,我们经理可是个钻石王老五啊!还没见过他对哪位美女这么热情呢!”一来二去,我们的关系很快拉近了。当年年底,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此期间,我对他多少还是有些怀疑———这么有钱,长相也还可以,这个年龄了为什么还没结婚呢?我多次向他的属下以及在他公司工作的亲戚询问这个问题,他们异口同声:“孙经理没结过婚。”有一次,我还试探男友:“现在离婚很常见,你离婚几次了啊?”他显得很生气:“这事怎么能开玩笑!”

2008年春天,他在东部买了一套现房,并做了装修,非要我搬进去和他同住。我让他先办结婚证。他答应得很痛快,一到约定的时间,他不是喝醉了,就是出差了,事后一脸愧疚。

我没能拗过他,我们同居了。很快,我怀上身孕。他很高兴,跑前忙后地伺候。我感到格外幸福。结婚证的事也就不提了。

去年4月份,孩子出生了,是个儿子。到了10月份,我准备去上班,再次跟他提起结婚证的事。他干脆说:“不就是一张纸吗?什么时候办都一样。”态度比以前轻率多了。我隐约感到不对劲。此后,我又多次跟他提起登记结婚,都被他推辞掉。我和他吵架十几次,他直接甩门走人。

今年春节前,我问他是否带孩子回他老家看看。他也拒绝了,嫌回老家过年太累。联系到结婚证的事,我决心翻一翻他的“老底”。

3月份,消息很快传回来,他在老家有妻子,有个女儿。不过,他的妻子因为生过大病,无法再生育。一切都明白了。他为了生个儿子,欺骗了我。他或许爱我的容颜,但他对我没有真感情,我成了他的生育工具。

我和他闹翻了。他的把戏被揭穿了,很恼火,带着儿子搬到一个我找不到的地方去住了。这几个月,我一直在找他,希望他能和原配离婚。可是我发现这几乎不可能。他能发家,完全是因为妻子娘家的支持。

经过冷静思考,我放弃了与他结婚的念头。我不明白,为了再要一个孩子,为什么一帮人都在骗我。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补偿?是否可以告他重婚?我和他同居,如果他有重婚罪,是不是我也有?在这种同居关系里,他该不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你是被骗者不构成重婚罪

———家德律师为周女士说法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材料,在几个方面你都可以起诉他,我不知道你希望达到什么目的。具体说来有两个方面:

第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未做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你可以起诉他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他虽然没有同你结婚,但是他始终以夫妻名义与你公开同居并生有一子,一直不说他已经结婚,别人也认为你们是夫妻,因此,他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你一直被蒙在鼓里,多次询问他始终否认,所以,你不构成重婚罪。你可以去公安机关告他,也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他重婚罪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在孩子抚养方面,你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孩子是他亲生的,作为父亲必须抚养孩子,这是做父亲的义务,责无旁贷。当然这样做有个前提就是孩子由你直接抚养。以上两个方面是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是刑事案件,一是民事案件;你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由你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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