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0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27+
离婚有些时候可能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样顺利,有些时候,夫妻到最后闹得不可开交,这样离婚后很可能还彼此纠缠,那么,如果离婚后男方一直纠缠应该怎么办呢?
一是双方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可选择报警。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
1.先找其详谈以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
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
3.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如果在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女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实际履行中,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之诉。值得注意的是,在探望权利方面,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一方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咱们毕竟都是为了孩子,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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