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0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17+
家暴是我们大家都听说过的一种现象,同时家暴在目前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家庭也是非常多的,那么我们便来了解一下家暴的定义和界限是什么?遭遇家暴后该如何处理?
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对象,包括不限于夫妻。婚内家暴,经过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包括不限于夫妻。
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可以想办法取证,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和损害赔偿。取证方法有:报警,一定要留下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是证明力很高的证据;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及时就医,留下相关的病例、受伤部位的照片等;寻求证人帮助,如果在受到暴力对待的时候,邻居或者其他人有目击的,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家暴就意味着女性身体和精神上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在这个时候一定不能忍让,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安全。即使结婚有了孩子,女性也不能忘记自己,不要为了家庭付出太多忽视自己。家暴是原则性的问题。肯定是不能原谅的。如果为了孩子和家庭选择忍气吞声,对于女人自身来说是一种很大的伤害,女人要为自己而活,而不是为了家庭和孩子以及丈夫。
近日,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接到一个特殊的求助者来电。这位求助者是陈女士,她打这个电话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自己遭受7年家暴却仍然不吭声的妹妹。原来,陈女士妹妹自从结婚以后,一直遭受丈夫家暴,但从来不会跟家人诉说而选择默默忍受。“在此案中,陈女士妹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更有权利决定自己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方式。” 对于陈女士妹妹的态度,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律师梁颖珍也感到很无奈,她表示,虽然姐姐是为了保护妹妹,怕妹妹受到伤害,但仍然不能替妹妹决定是否起诉,也不能以姐姐的名义去起诉妹夫。“但是,如果姐姐发现家暴进行时,可以立即报警处理,从而制止暴力继续发生。”
可以起诉离婚。通过诉讼离婚的,需要身份证、结婚证、诉状,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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