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0来源:妈妈好孕网人气:32+
通常我们大家都知道大多数的夫妻感情不和睦的情况下,都是会选择分居的,还有些人认为分居就是离婚,那么我们便了解一下分居是不是等于离婚?分居是不是先要起诉?
是的。没有男人和女人能够忍住长时间的分居,长时间的分居生活,会导致感情的冷淡。大家都说小别胜新婚,这是很有道理的,当两个人天天黏在一起,却是很容易腻,但是两个人会慢慢习惯有彼此的样子,知道双方都感觉不出来相互还爱着对方。生理得不到满足可以说这是最大的原因,正常的夫妻每个星期都会有几次的房事,这是每个人的生理需求,其实也是两个人恩爱的表现。如今不像古代,男尊女卑。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大的原因就是性生活不和谐,然后导致的离婚。只要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缠绕着你,而作为夫妻的双方应该都是各种问题各种烦扰的宣泄出口。
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持续时间达两年的,可以做为诉讼理由起诉离婚。只要没有感情了,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等六个月以后再次提出离婚,一般都是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不需要办分居手续。分居是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需要办任何手续,直接分开住就可以了。只有离婚才需要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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